临澧法院巡回审判:老人交通事故现场赔了钱,还被保险公司起诉
2025-04-22 14:49:2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范瑾瑜 | 点击量:891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范瑾瑜)

两年前,老张驾驶三轮车外出时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剐蹭,造成二人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,经交警部门认定,老张负次责。后老张与小轿车车主私下协商支付小轿车1000元修车费。小轿车车主花费5100元修车费,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,现保险公司将老张诉到法院进行代位求偿,要求老张返还其垫付的理赔款2930元并支付相关的资金占用利息。

签署调解协议

老张收到临澧县人民法院四新岗法庭应诉通知后,又气又急地表示:“该赔的钱我已经赔了,多余的钱是一分也不会再出。我也不会来开庭的,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。”据了解,老张身体和经济状况都不乐观,面对此情况,承办法官考虑到若“一判了之”只会越发激化矛盾,遂决定将巡回法庭搬至老张居住的社区。

开庭当日,法官并未急于开庭,而是先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庭前调解。一方面,耐心地向老张解释与案情相关的法律知识,为其答疑解惑,疏导情绪;另一方面,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加强沟通,基于老张的现实情况,是否能为其适当减免部分金额。最终,在多方的努力和配合下,本案以老张当场支付一千元画上圆满的句号。陪同老张来的同村居民表示:“没想到为了这么个两千多块钱的案子,法庭还能上门服务。今天的调解真是既讲究法律也兼顾人情,这下老张回去可以睡个安稳觉了!”

案件标的可以小,但司法为民的责任不能小。临澧县人民法院坚持“小案细办”,通过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,联动社区促进矛盾就地化解,让人民群众“沉浸式”体验司法温度,“零距离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责编:周萌

一审:周芝华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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